1、對項目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。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、法規和現行施工技術規范、規程、質量標準以及承包合同要求,并監督實施執行情況。
2、組織技術人員熟悉合同文件,領會設計意圖和掌握具體技術細節,主持設計技術交底和會審簽認,對現場情況進行調查核對,如有出入應按規定及時上報監理。
3、在項目經理主持下,組織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,施工技術方案,識別和編制關鍵工序、特殊工序控制清單,并制定關鍵工序、特殊工序控制計劃。
4、組織編制關鍵工序、特殊工序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和工藝措施,并在施工前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交底。
5、督促指導施工技術人員嚴格按設計圖紙、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施工,負責技術把關控制。
6、負責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技術難題。
7、領導試驗檢測和施工測量工作,負責對試驗、測量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技術問題時的決策或報告。
8、負責技術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以及審核簽發變更設計報告。
9、主持制定本項目的科技開發和“四新”推廣項目,并組織實施。制定項目技術交流、職工培訓、年度培訓計劃和主持有關部門開展QC小組攻關活動。
10、主持交竣工技術文件資料的分類、匯總及編制,參加交竣工驗收。組織做好施工技術總結,督促技術人員撰寫專題論文和施工工法,并負責審核、修改、簽認后向上級推薦、申報。
11、主持對項目技術人員日常工作的檢查、指導和考核。 |